第四百三十二章 假戏真做(3/3)
这张合同上的内容大致意思是,长江出版社是林不凡唯一合作的单位,20年内不得更换出版社,如果违反,就按照版税的两倍赔偿。
还有规定林不凡每一年都要一本不低于30万字的《鬼吹灯》系列,以供出版,不然也算是违约,要以《鬼吹灯》总收入的两倍赔偿。
然而这张合同纸,在之前签约的时候,林不凡是没有看到过的。
林不凡马上就明白了,这是“加塞”了。
这张合同前面一页是123条,后面就变成了123条第一款,第二款,第三款……
这张细分的条款是曹岚昨晚加上去的。
不用猜,林不凡也知道是曹岚搞的鬼,他气得直接撕了合同复印件。
“好,你要搞事,那我就奉陪到底。”